問題:老村民退出是要讓村上的原住民退出農地和自家房屋院落嗎?權益和資產是全退還是部分退出?什么人能退出,什么人不能退出?
高超:老村民退出是和新村民進入相對應的關系。
有新村民融入,也會有老村民退出。對一些資源條件好的村莊,想融進來的人自然就多,想退出去的人自然也不會太多。對那些條件特別不好的村莊,不一定會有人愿意進來。
這些地方可能要以退出為主,增加村民的人均資產占有量,可能需要政策性和市場性資金結合才能完成。
老村民退出到底“退出”什么呢?愿鄉在秦家廟村踐行與探索的融村行動,既有新村民融村成為新村民,也有老村民融城成為新市民。這里的“退出”主要是指村民退出對農地的承包經營權、宅基地和院落房屋的資格權、使用權和財產權。
另外,經過對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權的權利分解,可以退出的權益包括村民資格權的部分權益,如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監督權,只是集體財產收益分配權,還有相關的保障和福利等,是需要慎之又慎的,因為那些權益本質是村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。
至于誰能退,誰不能退,具體怎么退,是全退還是部分退,關于這些方面,愿鄉在秦家廟村新村民融村服務項目中都有相關文字性說明。對那些符合退出條件的老村民,在具體退出過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則是自愿自主,公平有償。
問題:老村民退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資格權后,村集體組織對他們主要有哪些保障機制?
高超:資格權下面有實實在在的權益,村民最看重的,是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權益。這些權益對那些有能力且已融入城市的村民,可能已沒那么重要了。
然而,對村內多數想融入城市,但還并不能短時間內完全融入城市的村民來說,這個權益將是其融城失敗后,或融城過程中遭遇風險的最后保障。
因此,對擁有村域治權的農村集體組織,要對老村民退出的安全性負有一定的責任。就是村集體組織要對想退出的村民有一套甄別和預警機制,即對個別想退出但能力和家庭條件都不允許的農戶,設置退出門檻和相應的建議預案,給予勸阻和引導。
對那些已經融城和有能力融城的村民,村集體可根據愿鄉團隊提供的服務,對其退出的資源和相關權益,根據專業評估和村內市場情況,給予其公平合理的價格保底補償加溢價利益共享。
有了這部分收益,相信會對村上能力還行,只是囿于資金壓力而無法更好融城的一些村民,起到“助其一臂之力”與更安全有序融城的效果。
問題:秦家廟村老村民融退分幾種類型?
高超:老村民融退分兩種:一是退出村集體經濟組織,成為新市民;二是只退出資源,或退出部分資源,其家庭并不想退出所在村的集體組織。以第一種為主,兼顧第二種。因為秦家廟村的經濟發展相對較好,村民富裕程度要高一些。
至于別的村需要怎樣,這個要因地因村而異,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因地制宜、精準施策。老村民退出的融退機制和具體應用方法,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萬能藥。原則是不變的,要安全、有序、有益、共贏。
對于一些融城成本高和村域資源相對較好的村,為了提高村上資源的使用效率,增加村民的資產性收益,村集體組織還可以通過建村上養老院和公租房的形式,節余出更多能夠市場對價的經營性資源。
這樣不僅能夠壯大農村集體經濟,還能讓部分能力相對較弱的村民和失敗的融城村民,不出村就能就地融城,享受到更多和城里人一樣的福利和保障。
以上內容摘選自《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振興之路》一書
問題:老村民退出是要讓村上的原住民退出農地和自家房屋院落嗎?權益和資產是全退還是部分退出?什么人能退出,什么人不能退出?高超:老村民退出是和新村民進入相對應的關系。有新村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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